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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朝阳总部:
电话:86-010-85725571
上海分部:
电话:86-021-51089360
广州分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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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新世纪翻译公司首页 > 客户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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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正式委托东方新世纪翻译公司提供翻译服务之前,请您仔细阅读此客户须知。一旦您与东方新世纪翻译公司签订了合同,本公司将视您已经阅读并且同意了相关说明。
1、为保证高质量的翻译服务,客户需尽早与东方新世纪翻译公司进行联系,并在翻译过程中与本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络。客户需向本公司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。
2、笔译请尽量提供电子版稿件,如是书面材料需保证文字清晰。本公司不接受字迹潦草、晦涩的原文,也不负责本公司以外译稿的校对工作。
3、客户须保证所提供原稿的合法性,本公司只对译稿的准确性负责,对译文的使用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、笔译工作的质量与投入的时间成正比。如非特急稿件,请尽量给予本公司充足的时间。
5、对于技术类资料的翻译,客户需要尽量提供背景资料及特殊术语,以便本公司为您建立项目术语库。
6、电子版稿件以软件统计的数量为依据,书面材料以人工统计为依据,确切数字以合同为准。
7、合同需得到客户盖章/签字方能生效,合同传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
8、本公司对客户的稿件承担保密义务。如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,须事先通知本公司,双方可另外根据客户的要求签订保密协议。
9、客户如对译稿有异议,需在收到译文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,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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